藥物在體內(nèi)吸收速度常常由溶解的快慢而決定,固體制劑中的藥物在被吸收前,必須經(jīng)過崩解和溶解然后轉為溶液的過程,如果藥物不易從制劑中釋放出來或藥物的溶解速度極為緩慢,則該制劑中藥物的吸收速度或程度就有可能存在問題。
另一方面,某些藥理作用劇烈,安全指數(shù)小,吸收迅速的藥物如果溶出速度太快,可能產(chǎn)生明顯的不良反應,維持藥效的時間也將縮短,在這種情況下,制劑中藥物的溶出速率應予以控制。
依靠崩解時限檢查作為所有片劑、膠囊在體內(nèi)吸收的評定標準顯示然是不夠完善的,因為藥物溶解后通過崩解儀篩網(wǎng)粒徑常在1.6-2.0mm之間,而藥物需呈溶液狀態(tài)才能被機體吸收,其粒子大小以A來計算,所以崩解僅僅是藥物溶出的初階段。
而后面的繼續(xù)分散和溶解過程,崩解時限檢查是無法控制的,且固體制劑的崩解還要受到處方設計,制劑制備,貯存過程及體內(nèi)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
所以崩解時限檢查不能客觀反映藥物與賦形劑之間的關系和影響,而溶出度檢查卻包括了崩解及溶解過程,因此研究溶出度就有更重要的意義。
過去認為只有難溶性藥物才有溶出度的問題,但近年來研究證明,易溶性藥物也會因制劑的配方和工藝不同而致藥物溶出度有很大差異,從而影響藥物生物利用度和療效。
大多數(shù)口服固體制劑在給藥后必須經(jīng)吸收進入血液循環(huán),達到一定血藥濃度后方能奏效,從而藥物從制劑內(nèi)釋放出并溶解于體液是被吸收的前提,這一過程在生物藥劑學中稱作溶出,而溶出的速度和程度稱溶出度,從藥品檢驗的角度上講,溶出度系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等固體制劑在規(guī)定的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
我們的藥物溶出度儀是按照2015版《中國藥典》和《美國藥典》以及《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要求而全新設計制造的高性能的12杯12桿溶出度試驗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