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94水平垂直燃燒測試儀試驗步驟
校準方法
一般使用火焰量規(guī),使用火焰加熱校準銅塊進行校準。
校準通過的判定
火焰校準升溫時間要求測溫銅塊從100 度上升到700 度所需的時間50W 試驗火焰為44±2s,500W試驗火焰為54±2s
1.試驗步驟
50w水平燃燒試驗
1)從觸摸屏進入50w水平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在式樣一端25mm和100mm處,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在25mm標記的另一終端,使試樣與縱軸平行,與橫軸傾斜45度位置夾住試樣,本生燈與試樣相對位置調(diào)整好
3)旋轉壓力表,壓力表只作開關應用,一般不顯示讀數(shù),使流量計顯示適合氣體流量,然后微調(diào)流量計
4)按儀器面板上點火按鈕,點燃本生燈
5)調(diào)節(jié)燃氣流量,并調(diào)節(jié)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產(chǎn)生20mm高的藍色火焰。將本生燈傾斜45度。
6)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推到位置,施焰時間開始
7) 施焰時間結束,拉回本生燈。停止施焰后,若試樣繼續(xù)燃燒(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使用面板按鈕鍵記錄燃燒前沿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燃燒時間t(單位秒),并記錄從25 mm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L,(單位毫米)。
注 :如果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 ,
如果移開點火源后 ,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則不計燃燒時間、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
輸入實際燃燒長度,系統(tǒng)按下面公式計算燃燒速度
式中:V—線形燃燒速度,(mm/min),L—燒損長度(mm),t—燒損L長度所用的時間(S)。
50W垂直燃燒試驗
1)從觸摸屏進入50w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垂直固定好試樣,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10mm的高度。用標配標尺標定本生燈與試樣的位置,保證10mm的距離
3)拉回本生燈,點著本生燈并調(diào)節(jié),使之產(chǎn)生20mm±2mm高的藍色火焰。
4)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t1。
5)余焰結束后(即使本生燈還未離開),將本生燈送回試樣下端,對試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10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記錄第二次燃燒余焰時間t2,余焰結束后,再次按下計時器,記錄第二次余輝時間t3。
注:在式樣的過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xiàn)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在施焰時間內(nèi),若出現(xiàn)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xiàn)象,手動結束本試樣的試驗。
500W垂直燃燒試驗
1)從觸摸屏進入500w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固定好試樣,調(diào)整好本生燈與試樣位置
3)然后來回本生燈,按下點火按鈕,調(diào)整好火焰內(nèi)焰高40mm,外焰高125mm,調(diào)整本生燈角度
4)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位置,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5S)后,拉回本生燈,等5s后,在再次推回本生燈,施焰5s,重復5次。
5)按下計時按鈕,記錄第五次的施焰后,余焰時間、余輝時間。
薄膜材料垂直燃燒試驗
1)從觸摸屏進入薄膜材料垂直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垂直固定好試樣,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10mm的高度。用標配標尺標定本生燈與試樣的位置,保證10mm的距離
3)拉回本生燈,點著本生燈并調(diào)節(jié),使之產(chǎn)生20mm±2mm高的藍色火焰。
4)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對式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3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t1。
5)余焰結束后(即使本生燈還未離開),將本生燈送回試樣下端,對試樣施加火焰,當施焰時間結束(3S)后,拉回本生燈,此時手動開啟按下計時器,記錄燃燒余焰時間記錄第二次燃燒余焰時間t2,余焰結束后,再次按下計時器,記錄第二次余輝時間t3。
泡沫材料水平燃燒試驗
1)從觸摸屏進入泡沫材料水平燃燒試驗操作界面
2)在式樣一端25mm、60mm和100mm處,垂直于長軸劃標線,放到拖網(wǎng)上,本生燈與試樣相對位置調(diào)整好
3)按儀器面板上點火按鈕,點燃本生燈,調(diào)節(jié)燃氣流量,并調(diào)節(jié)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調(diào)整好本生燈火焰。(此實驗要使用燃燒器翼頂裝置)
4)推動本生燈推桿,將本生燈推到位置,施焰時間開始,60s后移開本生燈。
a) 接觸時計時器計時
b)余焰余輝達到25毫米標記處第二計時器計時
c)余焰余輝達到60毫米標記處,或當試樣在60毫米標記處前停止燃燒或發(fā)光,計時器停止計時
d)余焰余輝達到125毫米標記處,或當試樣在125毫米標記處前停止燃燒或發(fā)光,第二計時器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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