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正多面棱體是一種高精度角度標準器具。它主要用于檢定光學分度頭、分度臺、測角儀等圓分度儀器的分度誤差,在高精度的機械加工中或測量中也可以作為角度的定位基準。隨著圓分度技術的發(fā)展,正多面棱體已從單一的偶數(shù)面(如12、24面等),發(fā)展到具有綜合功能的奇數(shù)面(如17、23面等),前者的工作角為整度數(shù),它用于檢定圓分度器具軸系的大周期誤差,還可以進行對徑測量;而后者的工作角為非整度數(shù),它可以綜合檢定圓分度器具軸系的大周期誤差和測微器的小周期誤差,能較正確地確定圓分度器具的不確定度。用戶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從4面到72面,自由選用您需要的棱體。 二、規(guī)格及技術指標 棱 體 面 數(shù) | 外接圓直徑 | 8 | φ80 | 12、17 | φ100 | 23、24 | φ120 | 36 | φ150 |
棱體厚度: 17mm 回轉中心孔徑: φ25mm 材 料: GCr15 硬 度: HRC62—65 工作面平面度: 0級:0.03um;1級:0.05um;2級:0.1um 工作面對基準面的垂直度: 0級:5″;1級:10″;2級:20″ 工作面表面粗糙度: Ra≤0.025um 上表面與基準面平行度: 2um 工作角偏差: 0級:±1″ 1級:±2″ 2級:±5″ 工作角測量不確定度: 0級:0.2″ 1級:0.5″ 2級:1.0″ 工作面有效工作面積: S≥φ15mm的圓面積
三、棱體工作角的含義 棱體工作角是指各工作面與第一工作面所對應的中心角(即兩工作面中心法線之間的夾角)。如圖所示,以12面體為例,第一面為0°工作面,其它各面與第一面組成11個工作角。 工作角偏差是指實際工作角與其理論工作角之差。 四、棱體使用說明: 棱體一般要與自準直儀配合使用。以自準直儀的光軸模擬工作面的中心法線。由于棱體存在著工作面平面度誤差和工作面與定位面的垂直度誤差,為了保證精度,在使用棱體時,請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安裝調(diào)整。1. 棱體的回轉中心應與被測裝置的回轉中心盡可能重合,高精度檢測時應小于0.02mm。2. 自準直儀的光軸應垂直于被測裝置的回轉的軸線,并應盡量通過回轉軸線。3. 自準直儀視場中的刻度方向(即敏感方向)應垂直于被測裝置的回轉軸線。 五、維護保養(yǎng)規(guī)范 1. 使用棱體前,用航空清洗劑將棱體工作面上油污清除,然后用干凈的稠布或麂皮擦干凈。 2. 使用棱體過程中,應戴汗布手套,輕拿輕放,避免手接觸工作面。 3. 清洗棱體禁止使用酒精等有機溶劑,因其會吸附空氣中水分,腐蝕棱體工作面。 4. 棱體應在干燥、清潔的環(huán)境中使用。 5. 使用棱體后應及時清洗擦凈,放入干燥器內(nèi)或油封存放在干燥處妥善保管,切勿碰撞、劃傷及銹蝕。 6. 棱體在運輸時,必須保證不受碰傷、雨淋、無腐蝕性物品及有害氣體的侵蝕。 附:工作角的理論角值: 正8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45°正9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40°正12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30°正16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22.5°正24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15°正36面棱體:相鄰兩工作角的理論角值為10° 正13面體: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1—2 | 27°41′32.3″ | 1--8 | 193°50′46.1″ | 1—3 | 55°23′4.6″ | 1--9 | 221°32′18.4″ | 1—4 | 83°4′36.9″ | 1--10 | 249°13′50.7″ | 1—5 | 110°46′9.2″ | 1--11 | 276°55′23″ | 1—6 | 138°27′41.5″ | 1--12 | 304°36′55.3″ | 1—7 | 166°9′13.8″ | 1--13 | 332°18′27.6″ | 正17面體: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1—2 | 21°10′35.3″ | 1--10 | 190°35′17.6″ | 1—3 | 42°21′10.6″ | 1--11 | 221°45′52.9″ | 1—4 | 63°31′45.9″ | 1--12 | 232°56′28.2″ | 1—5 | 84°42′21.2″ | 1--13 | 254°07′03.5″ | 1—6 | 105°52′56.5″ | 1--14 | 275°17′38.8″ | 1—7 | 127°03′31.8″ | 1--15 | 296°28′14.1″ | 1—8 | 148°14′07.1″ | 1--16 | 317°38′49.4″ | 1—9 | 169°24′42.4″ | 1--17 | 338°49′24.7″ |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1—2 | 27°41′32.3″ | 1--8 | 193°50′46.1″ | 1—3 | 55°23′4.6″ | 1--9 | 221°32′18.4″ | 1—4 | 83°4′36.9″ | 1--10 | 249°13′50.7″ | 1—5 | 110°46′9.2″ | 1--11 | 276°55′23″ | 1—6 | 138°27′41.5″ | 1--12 | 304°36′55.3″ | 1—7 | 166°9′13.8″ | 1--13 | 332°18′27.6″ | 正17面體: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棱 體 位 置 | 理 論 角 值 | 1—2 | 21°10′35.3″ | 1--10 | 190°35′17.6″ | 1—3 | 42°21′10.6″ | 1--11 | 221°45′52.9″ | 1—4 | 63°31′45.9″ | 1--12 | 232°56′28.2″ | 1—5 | 84°42′21.2″ | 1--13 | 254°07′03.5″ | 1—6 | 105°52′56.5″ | 1--14 | 275°17′38.8″ | 1—7 | 127°03′31.8″ | 1--15 | 296°28′14.1″ | 1—8 | 148°14′07.1″ | 1--16 | 317°38′49.4″ | 1—9 | 169°24′42.4″ | 1--17 | 338°49′24.7″ | |